第两百二十六章 请罢殿试(1 / 2)

【臣乞陛下依咸平二年故事,令南省(代指尚书省礼部)放榜,罢殿试】

省试开始的第一天,御史中丞刘筠上奏了一封请罢殿试的札子。

一般而言,如遇丧期,国朝是停罢殿试的。

如咸平二年殿试,真宗便处于守孝期,为了表示仁孝,真宗就取消了殿试,考试排名最终以省试为准。

历史上天圣二年也是如此,朝廷下诏罢殿试,以省试为准。

故此,刘筠的上疏的确具备一定的道理。

但国朝三代以来,谅阴期间停罢殿试,是自真宗开始的,太宗朝可没有这么做。

太宗不仅没有停罢殿试,反而是提前八天改元,开宝九年没结束,便迫不及待的改元,定下太平兴国的年号。

宋史虽然修的不够好,但宋史太宗本纪中的那句话却高度概括了大宋战神的秉性。

若夫太祖之崩,不逾年而改元,涪陵县公(秦王廷美)之贬死,武功王(太宗弟子赵德昭)之自杀,宋后(太祖皇后)之不成丧,则后世不能无议焉?

简略来说,大宋战神贬死了弟弟,逼侄子自杀,嫂子死后不按后礼治丧,这一桩桩,一件件,无不展露出一件事。

得位不正,心虚啊!

(日常一黑/狗头)

正因为有太宗的‘前车之鉴’,李杰没有停罢殿试一事,虽然稍微有逾礼之嫌,但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脚。

如果他来的不是仁宗朝,而是英宗朝的话,那么,他多半没法绕开礼制,继续举办殿试。

终宋一朝,最是看重祖宗法度,而祖宗故事形成的关键期,便是真宗、仁宗两朝。

尤其是仁宗朝,作为在位时间最久的宋朝帝王(42年),很多合理、不合理的制度,大多都是仁宗朝正式确立的。

因此,李杰依例,继续将刘筠的奏疏留中不发。

刘筠的奏疏可以置之不理,但王曾的上疏却不能依例处置。

王曾虽然眼下只是青州知州,可他的同僚们,仍然高居朝堂。

相比于刘筠的奏疏,王曾的上言明显更具条理性。

王曾的主要论点是,省试有三长,殿试有三短。

省试第一长,贡举官皆是两制(内制外制)宗匠,考校者也是诸馆阁中有辞学之人。

同时,省试中还有监考、巡察、誊录、湖名等配套的制度。

简而言之,省试的制度更加完善,大大减少了徇私的概率。

相比于省试,殿试的考试制度就简略的多,殿试时天子虽然会亲自御殿,但也只是露个面,不会一直待在考场。

其次,殿试的考评制度也不如省试完善。

省试第二长,考试的时间更加合理,一日试诗赋,一日试论,一日试策,诗赋可以知辞艺,策论可以见才识。

一日一场,分三天考试,足以让举子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构思。

而殿试呢?

只一日时间,并且兼考辞赋和策论,仓促之下,举子写出来的文章,难免会有失水准。

如此一来,举子之辞艺、才识,恐怕都无法得以展现。

至于,省试的第三长,则是试卷的评判更加严密,考官们足足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考核举子的文章。

直到反复确认,然后再行放榜。

而留给殿试的考覆时间,仅有十天,考评的人数也大大不如省试。

最后,王曾还在奏疏中提到,如果官家担心‘省试放榜则恩归有司’,那么大可不必如此。

普天之下,岂有恩不出于天子?

不论是省试放榜,还是殿试放榜,举子感恩的对象只会是天子。

看到这里,李杰确实有点被逗笑了。

王曾的奏疏,真的很具备迷惑性,他提到的三长和三短,的的确确是事实。

和省试相比,殿试确实存在部分缺点。

但也没有王曾说的那么严重。

太祖创立殿试制度的本意,便是将‘恩归有司’变为‘恩由主上’。

取士之权,便犹如人事任免权,必须牢牢的把握在自己的手中。

其实,王曾的上言就是在‘偷换概念’。

什么叫恩皆由上?

如果事实真的如此,宋太祖又何必假借公平之名,改变科举制度呢?

另外,即便科举多了一级殿试,仍然没有改变座主和门生之间的联结。

吕夷简为什么会得到王旦的赏识?

其出身,固然是一方面,然而,另外一面也不能忽视。

咸平三年,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