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一章 我超,元朝水平(2 / 2)

什么概念呢?

研究者还找到了公社时期,松江县妇女的劳动报酬记录作为对比。哪怕在这个用政治运动和行政命令,强行追求男女在生产力上平等、同工同酬的环境下,从事相同农业生产的妇女,每日报酬也是男子的80%。

当然,紫帐汗国这边,农业的生产效率也不如东方,所以大家都缩水一点,结果上可能依然差不多。根据他的估算,接近成年男性劳动力的收入水平,是有希望的。

而且,这份工作的上限也远不止于此。

到清朝后期,从事耕作的农夫,每年工作大约30天左右。而从事棉纺织业的农妇,平均一年有00多天在织机上工作。这个时间长度,已经算是比较“职业化”了。

这00天的报酬换算成粮食,按当时价格,可以供1.个丁壮吃一年;如果为了生计所迫,拼命加班,一年工作360天,则可以供养.8个人。而时人自己的说法也算如此:按当时官员奏折里的记录,纺织业者“一人一日之力,其能者可食三人,次亦可食二人。”

而在布价比较高的时候,织妇的收入甚至比农夫都高。在贸易兴盛期,双方都干满全年的情况下,同样是受雇干活,替人织布的妇女,工资能比从事农耕的长工高出30%。

所以,不管是收入,还是职业化的水平,这个行业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。

本章完